首页/ 民航资讯/ 购票须知

购票须知

新手上路 08月06日 09:14 阅读0

出行提示
        定座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旅客可通过我司销售服务热线以及登录我司门户网站预订座位。

        已订妥座位的旅客,应按我司规定的购票时限支付票款,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所定座位不再使用时,应尽早向我司服务热线提出取消座位。


        客票

        “客票”是指承运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修改。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按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否则航司有权不予接受承运。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按顺序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特殊产品按相关规定办理)。


        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规定的对旅客或由旅客享用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公布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使用优惠票价的客票,应符合该优惠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票价浮动的原因

        航司根据市场需求,分时分舱销售机票。机票价格会根据渠道、舱位、销售地、购票时间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所以不同渠道、不同时间购买机票价格浮动是正常现象。我司官方渠道也会不定期推出特价机票。欢迎您随时关我司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购票

        国内航班: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军队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旅行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本人合法有效护照、海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无前述相关证件的外国人,可使用外国人出入境证,外国人因证件到期、遗失、损毁等原因正在办理证件补换发的,应当持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各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临时性国际旅行证件(应附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停留证件)、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国际航班:购买国际及地区机票前,请提前查阅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的出入境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成行。在规定时间抵达机场,凭有效护照、签证及其它有效旅行证件提前办妥乘机及出境等各项手续。


        旅客购票时须凭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如果旅客的手机通讯运营商为非中国大陆的通讯运营商,旅客须提供本人邮箱地址。旅客购票证件需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

        如因证件原因导致旅客未能顺利乘机,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退票时,均按自愿变更、退票规定办理。


        特殊旅客购票

        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礼遇和照顾,或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重要旅客、病患旅客、孕妇、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限制运输的旅客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部门或川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只有在符合承运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并在订座时提出申请,经有关承运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承运。如旅客购票后再要求按特殊旅客保障或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的,承运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旅客所持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儿童票、婴儿票

         “儿童”指旅行日期时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旅客。“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出生满十四天以上,但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不予承运)

        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除使用“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旅客外,儿童必须与旅行日期时年满 18 周岁的成人一同旅行,每位成年旅客可携带的未满12周岁儿童及婴儿的总数量不超过8名,其中未满5周岁儿童及婴儿总数不得超过3名(婴儿不超过1名)。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购买的客票服务等级须与其陪伴人一致(同为经济舱或同为公务舱)。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除连续客票外,一个票号对应一本客票,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缩写,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付款凭证。记录电子客票、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填开日期”指旅客实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日期,与客票本身的有效期没有关联。

        国内电子客票行程单最迟应在航班起飞后28 天之内打印;国际电子客票行程单最迟应在航班起飞后 26 天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补。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旅客可联系我司打印客票行程单。


        客票有效期

        国内:

        除客票上、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新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优惠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我司规定的该优惠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国际及地区:

        除客票上、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有效期,对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有效,而不管以后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

        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新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为不定期的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自旅行开始或者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